2011年12月12日 星期一

李述德:黃金回收 政府舉債不會破表

李述德:黃金回收 政府舉債不會破表
為配合明年五都升格,財政部所提出公債法修正草案受到各界質疑相關問題,財政部部長李述德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依據公債法修正案存量與流量規範,政府舉債根本不可能會如外界揣測「破表」情況。

李述德昨日舉行記者會,就公債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一次說清楚。他表示,政府是一個整體概念,地方政府常為財源不足所苦,本次「公債法」修正原則是希望無論中央、地方政府舉債都能朝向債限合理化、還本制度化與資訊透明化等三大原則努力。

他進一步解釋,為賦予升格地方自治團體合宜治理能量,將現行地方債務餘額按GNP管制比率改按當年度總預算及特別歲出總額為計算基準,比率分別為直轄市250%、縣(市)70%及鄉(鎮、市)25%。但地方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當年度歲出總額15%的限制。(右表)

李述德說,過去採用GNP比例債限,各地的比例不同,例如台北市舉債上限是GNP的3.6%,依原本算法,高雄、台中、台南、新北市都有不同比例,一個法不可能寫進那麼多比例,財政部就依據台北市的比例換算為歲出總額的250%。修正草案後的算法,未來台北市舉債上限還減了200億元左右,所以,不是每個直轄市在修法後都會提高舉債額度。

至於縣(市)部份,李述德認為,原規範採GNP的2%為舉債上限,不僅實務上有執行困難,同時地方財政與GNP連動,實不具有任何實質意義。

至於是否地方會不斷舉債,甚至債留子孫,他強調,在公債法修正草案與預算法都有明文規定政府每年編列預算時,先行編列攤還本息預算與15%舉債上限之限制,實務上根本不可能發生這種情況,何況「我們還有公務人員懲戒,公務人員根本不可能會去做違法的事。」

為讓還本能夠制度化,公債法修正草案裡就規範當各級政府超過一年債務未償還餘額預算數,達債限90%時,應本於財政自我負責精神,應即時採取改正措施。

同時,各級政府各年度也應按一定比例以上編列債務償還預算,另增訂各級政府得視歲入執行情況,例如有超收時,於預算外彈性增加年度還本規定,讓政府舉債還本真正達到制度化。李述德也提出,財政部為提高債務透明度,每半年就將各級政府舉債情況上網更新一次,此舉,也大大提升了債務管制效果。

過去各級政府為了財劃法爭論許久,李述德說,大家都希望中央可以均權又均錢,以前統籌分配款會被質疑分配不均,這次就是要解決這些問題才會提出公債法修正案與財劃法修正案,把權與錢下放到地方,提升地方的自主性。地方財政自主是政府長治久安的制度,要讓權與錢分配平均的基本原則就要把分配制度、方法與公式統統入法。

根據財政部的試算,財劃法修正案若通過,中央將下放約1千億預算給地方,李述德分析,地方有四大財政收入來源:地方稅歲課收入、中央統籌分配款、中央補助款與歲外收入,修法後,讓地方所分配到的款項有一定的制度與規範,同時也有誘因鼓勵地方自籌財源,擴大地方職能,要加速國家發展,畢竟地方政府也要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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