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4日 星期一

黃金價格 官派董總機構 立院要審預算

黃金價格 官派董總機構 立院要審預算
金管會周邊單位如證交所、期交所應否將預算送審立院?爭議有解,國民黨財經立委賴士葆完成預算法、決算法相關修法連署,上周五向院會提案,近期內將在財委會審查,預計下會期三讀通過,修法內容影響層面涵蓋全體公股事業機構,除杜絕存在已久的爭議地帶,只要政府有董總人事派任等主導權者,未來預算均須送立院審查。

賴士葆提出的修法草案,將增列兩大類政府持股低於50%的公股事業機構,包括:1、現行由政府監管的機構,且其收入多為利用政府公權力而強制收取的款項,並幫政府執行公權力,如證交所、期交所就屬這類單位);2、政府持股低於50%的一般已民營化事業機構,政府對其有董總人事派任權及業務決策掌控權。

副閣揆陳?任金管會主委時,傳出與立法院長王金平,在是否送審金管會周邊證交所、期交所預算看法上,有出入,賴士葆對此一議題曾表達「雙方都有理」的見解。

賴士葆指出,按現行的預決算法規定,政府管轄的事業單位,若持股超過50%才要送立院審查預算,因此金管會與法無悖。

不過就算證交所大多為民間捐助資金成立,政府持股遠低於50%,但董總座的高層人事派任權,都在金管會手上,更是政府推動資本市場政策的前導車,因此若僅以持股是否超過50%,不以實際政府對該機構的權力,來衡酌預算是否送審,恐怕與實際權力情況不符,有失監督。

賴士葆指出,修正後不只金管會,包括經濟部、交通部等部會轄下的一級事業單位,如中華電信、中鋼、華航,財政部轄下已民營化的公股金控、銀行等政府持股低於50%,但實際上仍穩穩握住經營權、主導權的事業機構,都必須將其預算案併同總預算案送立院審查、受國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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