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契約 黃金回收今起建物公設分計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修改相關規定,從今天起,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分列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雨遮)及共有部分(樓梯、走廊)面積及售價。
內政部民國九十年九月三日公告「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作為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定契約的參考。
內政部去年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於今年五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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